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都要密切血肉相连的党群、干群关系
2006年至2011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姚某以厂里资金紧张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月息3分至4分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对外集资,先后吸收姚某某等20余人共计资金约4000万元,该款项未投入公司的正常经营,被其实际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及支付高额利息,最终造成参与群众巨额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分析和点评: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规模。在集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以此吸引更多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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