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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邓增顺带队开展圣诞元旦消防安全“零点”行动 [打印本页]

作者: ndz7923    时间: 2012-3-18 10:40:15     标题: 邓增顺带队开展圣诞元旦消防安全“零点”行动

为迅速贯彻落实公安部“12.23”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圣诞节、2012年元旦期间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2011年12月24日零时,寻乌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圣诞、元旦期间全国统一开展“零点”行动和省防委会《圣诞元旦期间全省消防安全“零点”行动方案》(赣防字[2011]6号)的要求,牵头组织县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零点”行动。

副县长、公安局长邓增顺放弃休息日亲自部署行动方案并带队开展行动。一是分三个层面的检查:组织消防、公安、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及各基层派出所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检查。二是开展四次统一行动:分别在12月23日、24日、25日和12月31日开展四次统一行动,原则上每天下午3时至下午6时,检查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等;晚上7时至晚上9时检查商场超市、体育场馆等;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1时,检查公共娱乐场所(23日行动从当天晚上开始)。并加强对节日期间庙会、集会、宗教仪式等大型活动的适时检查,对重要的消防保卫对象,派出消防车和官兵进行现场值勤。三是重点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禁超时超员超限经营。
(2)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室内动用明火、燃放烟花鞭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情况,严禁消防安全岗位人员脱岗、漏岗。
(4)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严禁关停、损坏建筑消防设施。
(5)其他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严禁违反“包厢开外窗、安全疏散畅通、阻燃材料装修”三个必须条件。

四是严格执行八项措施:
(1)凡未依法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处最高额度罚款。
(2)凡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内部装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立即拆除或查封该区域。
(3)凡发现营业性包房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开设外窗的,一律查封该包房,并处最高额度罚款。
(4)凡在门窗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一律立即拆除,并处最高额度罚款。
(5)凡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和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并处最高额度罚款。
(6)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一律立即打通,并处最高额度罚款。
(7)凡损坏、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处最高额度罚款。
(8)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或无人值班的,一律处最高额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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