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rh04 发表于 2012-12-16 17:54:33

赣州一男子拾得银行卡后试得密码取走18000元 获刑一年

近日,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1日12时左右,被告人付某在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附近,偶然拾得被害人邹某遗失的农村

信用社百福卡一张,后其立即在崇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自动柜员机反复试探获得百福卡密码。

密码被试探成功后,被告人付某先后4次在该自动柜员机上从拾得百福卡账户支取人民币18000元,并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付某的家属积极退清赃款,赃款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另查明,被告人付某系肢体叁级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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