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鱼 发表于 2012-12-4 15:47:47

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药监局
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贩卖、无证经营野生动物和乱采滥挖、无证采集野生植物的行为。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江西省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2012年11月29日至2013年4月30日,为期5个月。
二、整治范围。全市境内所有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及培植、繁育、驯养单位及个人;各餐饮店、集贸交易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苗木繁育和经营单位、物流运输站、货物托运部等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
三、整治重点。1.非法猎捕重点野生动物和无证无照繁育、驯养、收购经营、运输重点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2.非法采挖重点野生植物和无证无照培育、收购、加工、经营、销运受保护的野生植物行为; 3.其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湿地环境的违法行为;4.非法持有枪械及猎捕工具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1.对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狩猎许可证或野生植物采集经营许可证的,除没收所驯养、猎捕的野生动物和采集的野生植物非法所得,并处于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已办理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但超越规定的范围繁殖、驯养、采集野生动植物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吊销经营许可证;3.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运输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4.对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猎捕、偷窃、哄抢、抢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对非法持有枪械工具统一收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举报电话:市林业局        0790-6441567
                市公安局        0790-6498163
                市工商局        0790-12315
                市交通运输局  0790-6453899
                市药监局        0790-1233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