嘅嘢仔 发表于 2012-12-4 13:30:15

分家时认为母亲偏袒 积怨在心不赡养母亲

    文章简介:林某认为多年前与弟弟分家时,因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找到林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林某认为多年前与弟弟分家时,因父母偏袒弟弟自己没有分到靠东边的房子,一直积怨在心。今年9月,林母在打板栗时不慎摔倒,随后入院治疗,共花费医藥费16620.46元,因老两口年岁已大,劳动能力减弱,无力承担该笔费用。出院后,林母多次找大儿子协商, 林某却分文未出。林母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承担医疗费的一半。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找到林某,从亲情、孝道及法律规定诸方面说服被告,使林某认识到不赡养母亲,于情于理于法均说不过去。在法官主持下,母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支付母亲医疗费用8310.23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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