飚飚 发表于 2012-12-1 18:42:03

赣州“億万富姐”涉嫌诈骗被诉

    文章简介:一位是董事长,另一位是公司法人钟某芳,原赣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芳自2公诉机关还指控钟某芳、钟某共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芳、钟



      一位是董事长,另一位是公司法人代表,两个公司的女高层以高息为诱饵,分别騙取100多名被害人的人民币近1.8亿元和8000多万元。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钟某芳和被告人钟某的上述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钟某芳,原赣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某,原赣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公诉機关指控:被告人钟某芳自2009年开始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做大生意,2009年的一天,钟某芳和钟某商议,由钟某利用人脉关系集资借钱,钟某芳负责具体操作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所获利润二人分成。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钟某芳、钟某鼓吹银行承兌汇票贴现利润很高、生意做得很大,以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摩托车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帮人投资理财为由,以高息為诱饵,向他人非法集资。其中,被告人钟某芳以1.5%-6.5%的月息向15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2645亿元;被告人钟某以1.5%、3%的月息由自己或通过刘某(在逃)向89名被害人及一基金会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8552亿元。期间,被告人钟某将集资款交由钟某芳違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未用于摩托车生意周转及其他投资理财项目;被告人钟某芳将自己和钟某的集资款用于去澳门赌博、购置个人资产等挥霍、违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支付集资户本金和利息,直至2012年1月资金链断裂,无力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除案发前已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外,钟某芳个人实际骗取资金人民币1.799632789億元,钟某实际共骗取资金人民币8528.588689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钟某芳、钟某共同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人民币1.389641873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芳、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将择期开庭和宣判。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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