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yf 发表于 2012-11-10 19:00:18

防野猪私拉电网 电死人赔钱又判刑

  到了稻谷成熟的季节,分宜县双林镇村民林某本可以收获劳动的果实,却因私拉电网电死人,酿下了赔钱又被判刑的“苦果”。
  近几年来,林某在村里承包了100多亩地种植水稻。眼看稻谷快熟了,然而野猪却出来糟蹋粮食,今年9月份,为了防野猪,林某擅自将电线拉到承包的几块田中,每天晚上9时送电,早上5:30拉电。期间,邻村的张某误入装有电网的田中被电死。事后,林某赔偿了张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
  近日,分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林某犯罪的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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