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读《若干意见》
一、关于“试行”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
二、关于“试验区”
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研究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
三、关于“示范区”
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在条件成熟时,在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按程序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支持吉泰走廊开放开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
四、关于“探索”
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
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
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
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
五、关于“扶持”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
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
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
扶持赣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钨、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六、关于“试点”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
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
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
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
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
支持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
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
七、关于“补贴”
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
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和“西果东送”政策。
八、关于“补偿”
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并实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政策;
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
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
九、关于“优惠”
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十、关于“基地”
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建设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基地;
建设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
建设农民创业基地;
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
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支持赣州建设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支持赣州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研究论证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
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
支持赣州新型电子、氟盐化工、南康家具以及吉安电子信息、抚州黎川陶瓷、龙岩工程机械等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支持在瑞金建设公务员培训基地;
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将赣州、吉安列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支持省级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
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并实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政策;
鼓励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十一、关于“支持”
通篇贯穿,达100余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