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报称前员工离职违規被判赔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双方的合同终止hou,登报称姜某违反劳动合同,足以造成对姜某社会ping價的降低,qin犯其名誉权。一审判决公司在《中国劳动保障bao》上刊登致歉函并赔偿姜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去年5月10ri,公司在《zhong国劳动保障报》上刊登通告,称姜某等人严重违反了《劳動法》及公司De规章制度,已与他們解除劳动合同,并让他们自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辦理相关手续。
本报訊 (记者 裴晓蘭)員工在合同到期后离职,公司却登报稱其违規。记Zhe昨天获悉,顺义法院yi审认定该公司侵犯了员工名誉权,判决qi登报致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被告辩称,姜某并未辦理离职手续就不Dao公司上班,公司并未诽谤姜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姜某表shi,公si刊登通告时,双方早已无劳dong合同关xi,通告內容严重损害了taDe名誉权,他起诉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譽,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支付其精神损害金1元。
姜某称去年1月,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于去年2月到期,后未续签,他从去年3月起不再到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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