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
《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可修缮加固。 我市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小城镇及县城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拆旧建新有4种方式。一是集中新建。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改造农户可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要求,可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二是分散新建。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实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三是乡村统建。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统一新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四是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房屋修缮改造,进行妥善安置。鼓励经济条件较差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旧房进行置换。此外,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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