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2012年关于招收大学毕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南康市2012年关于招收大学毕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2-07-27 浏览:257
根据南康市人民zf《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康府字〔2009〕81号)精神,为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并为今后大学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坚实的基础,经市zf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招收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办和市属等单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人数、对象和条件
1、招收人数:2012年共招收200名大学毕业生参加见习。
2、招收对象:南康籍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1年已参加见习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见习)。
3、招收条件:见习学历、专业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南康市2012年度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收原则及程序
招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10日。
2、报名地点:南康市人才交流中心、南康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南康市泰康中路旭山公园大门口左侧,联系电话:6627768、6627786)。
3、报名须带材料: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填写《南康市2012年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可自行到南康市zf网下载)。
4、填报见习单位:报名参加见习人员根据本人学历、所学专业对照《南康市2012年度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填报见习单位和岗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到见习单位参加考试。
(二)招收方法:通过考试方式进行录用。由见习单位对填报本单位人员进行考试,择优录取。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或笔试与面试同时进行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考试应做到公平、公正,考试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三)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一年,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见习待遇及保障政策
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30元。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进行见习鉴定,见习鉴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存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
附件:
1、《南康市2012年度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
2、《南康市2012年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
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7日
附件1:见习岗位情况表
附件2:
南康市2012年度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
姓 名性 别照 片
民 族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特长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专业
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申报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
取得何种执业资格证
是否愿意调剂岗位
在大学期间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招收单位
意 见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表后须附见习学员学历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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