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章简介: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沙石镇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建设赣州市章贡区人民zf确定章贡区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按照《赣州市和谐大道(章贡区段选择产权调换的返迁安置地点为: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需征收和谐大道(章貢区段)建设红线及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國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章贡区人民zf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6日
关于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就和谐大道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沙石镇和谐大道(章贡區段)建設红线及配套设施建设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zf确定章贡區人民zf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沙石镇人民zf、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即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13年10月5日止。
四、征收补偿
按照《赣州市和谐大道(章贡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府办字〔2013〕66号)执行。
五、返迁安置地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返迁安置地点为:沙石镇吉埠村航发管业周边(A14地块)。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zf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终于要动工了
终于动工,但协议就要到10.3,加上拆迁,动工要到11月份,年前能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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