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两已婚男留宿17岁迪吧女 将其轮奸双双获刑11年
文章简介:两已婚男子,留宿迪吧女,不顾女次日上午,张某准备离开宾馆房间法院认定,廖东(化名)、廖方(两已婚男子,留宿迪吧女,不顾女子反抗,轮流实施奸淫。5月10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廖东(化名)、廖方(化名)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审查,2009年4月6日晚上11时许,廖东约到之前在“激情迪吧”上班的张某(女,17岁),带其到县城,同廖方(化名)等一起玩耍,并开房将张某留宿在宾馆房间,后廖东想與张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拒绝。
次日上午,张某准备离开宾馆房間,廖东因未能实现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便强行拉住張某的衣领不让其走,张某随即反抗,廖东以张某掐到了其脖子为借口对其进行殴打,致张某鼻、口出血,并威胁说:“我这个人颠颠的,不要惹我生气,不然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之后,廖东与张某發生了性关系。当晚12時左右,廖东再次威胁张某说:“要乖乖听话,不听话就打。”随后又与其发生性关系。廖东奸淫之后,廖方向廖东提出也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在张某屈从之下廖方得逞。
法院认定,廖东(化名)、廖方(化名)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同时,二人在一段时间内、相同地点,对同一被害人轮流实施奸淫,具有“轮奸”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恰、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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