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遭遇霸王条款 红盾亮劍保障维权
文章简介:市民杨先生于2012年11月份据了解,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霸市民杨先生于2012年11月份在我市某4S店订购了一辆小轎车,并预付現金2000元。订购前杨先生要求过年前能提到车,销售人员回答说快则一周,慢则一月能拿到车,于是楊先生當场决定签订购车合同。签订购车合同时,销售人员说合同上只能写三个月内提车,并向杨先生保证年前能提车,杨先生也欣然同意。然而年前杨先生屡次打电话、上门提车都没有成功,该4S店称没货,还劝说杨先生选购其他配置或者颜色的同款车,杨先生对此十分生气,要求4S店履行违约赔偿并退还订金,该4S店以合同没有注明为由不予理睬。直到3月2日,杨先生仍然没有拿到车,无奈之下只能进行投诉。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处理,认定杨先生与该4S店所签购车合同部分条款为霸王条款,责成该4S店修正合同内容并对杨先生予以相应赔偿。日前,双方达成协议,该4S店同意赔偿杨先生3000元,予以充抵购车款,同时向杨先生表达了歉意,并答应杨先生近期会将小轿车交付使用。杨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 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霸王条款”,这些包含“霸王條款”的合同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权益,市工商局将針对这类合同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程度,为維护消費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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