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show 发表于 2013-3-15 16:14:02

江西规范71种税收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以2003年第1号公告的形式联合发布《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对全省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明确,对裁量基准进行了统一细化、量化,压缩执法裁量弹性空间。

  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相关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联合梳理归纳出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的9大类71种税收违法行为。

  《执行标准》针对每一种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同表现特征,确定了不同的裁量划分标准:一是对期限违法行为,以逾期天数为主,兼顾违法主体、违法数量等划分处罚档次;二是对金额违法行为,以数额、比例划分处罚档次;三是对发票违法行为,按照不同性质,分别以发票金额、可开票金额、发票数量、违法所得额、税款损失额、行为严重程度等划分处罚档次;四是对上述以外的违法行为,以行为性质严重程度、危害结果大小(如税款流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来划分处罚档次。

  《适用规则》明确,税务机关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维护税法权威与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税务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税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应当遵守回避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充分听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复核;对合法合理的申辩意见应予采纳,不得因税务行政相对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均表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有效防范随意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税务机关执法公信力,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

  据了解,《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8]24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公告》(2011年第1号)同时废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江西规范71种税收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权

本站所有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负任何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重庆方言网 重庆网 重庆学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