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轮胎被放气 叔叔怒锤亲侄遭判罚
2013年2月 5日,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 伤害案,被告人陈平以犯故意伤害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 年。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平与被 害人陈小林系叔侄关系,被害人陈 小林在被告人陈某所开的某托运部 从事装货业务,双方因装货一事有 矛盾。2012年9月25日凌晨3时 许,被害人陈小林及其朋友黄俊将 被告人陈平停放在托运部门口的一 辆大货车轮胎的气放掉。当日7时 30分许,被告人陈平在得知此事 后,在托运部与被害人陈小林发生 冲突,被告人陈平用铁锤将被害人 陈小林左腰砸伤。经鉴定,被害人 陈小林的伤势为重伤甲级。被告人 陈平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陈小 林各项经济损失计现金人民币 170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陈小 林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平没 有正确的处理民事纠纷,而是采取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甲级的方 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 伤害罪。被告人陈平在案发后,能 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 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 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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