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YxIKY 发表于 2013-2-21 15:49:40

赣州开发区一村民 没签拆迁协议不许建过渡房

近日,赣州开发区潭东镇迳背村的村民廖宝彬向记者反映称,由于自己的老屋年久失修不能住人,便打算另建新房,然而地基获批后却因为没有签订一份拆迁协议而不充许建房。
雨水过后不许建了
据老廖介绍,2010年9月,他想在自己老屋的后面建房,于是就向村里打了申请报告,然而由于他共生了4个小孩,当时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结果就没有获批。
2011年11月,老廖打算在老屋前面的坪里建房,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就直接向潭东镇房管部门的负责人陈芳椿递交建房申请,这份报告并没有及时获批。
2012年初,老廖找到陈芳椿,谁知对方说他的建房申请遗失了,要他重新再写一份。于是同年4月,老廖再次递交了建房申请。这个时候,由于老廖家前后的土地已被赣州开发区征用为赣州综合商贸物流园(毅德城)的拆迁安置点,所以镇里就批准他在安置点以外的地里建房。
“5月份雨水多,拖到月底才动工,可刚开始又被城管阻止了,说必须有镇长或城管大队长的签字才可以施工。”老廖说,他去找陈芳椿等人才得知,不允许自己建房是因为他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征用与补偿不合理
老廖说,他之所以一直不肯与潭东镇zf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他认为镇zf在征用土地和补偿条款方面存在不合理。
据老廖介绍,zf征用他的老屋为20平方米,每平方米为300元;征用他的土地有一亩多,每平方米为38元;而潭东镇zf给他在安置点的面积为120平方米,除了老屋的20平方米,他需要补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差价,而这个差价却要以每平方米200元来计算。“我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但是镇zf却不批准。经他们征用后再返给我,就增加了100多块钱1平方,这样太不合理了!”老廖表示。
老廖还反映,有些村民将房子建在路边的粮田里,而相关政策规定粮田内是不允许建房的,但潭东镇zf却不管不问。
回应:村民 “无理取闹”
2月6日,记者就此事前往赣州开发区潭东镇人民zf了解情况,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陈芳椿告诉记者,2011年下半年,赣州开发区就在潭东镇迳背村规划了赣州综合商贸物流园(毅德城)的拆迁安置点,所以老廖提出建房申请后,就批准他在安置点以外建临时的过渡房。后来不充许老廖施工,确是因为他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陈芳椿说,这份协议全镇都一样,但唯独老廖没有签。至于征用土地和补偿的条款,镇zf也都是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zf令第六十五号)》来执行。陈芳椿最后表示,老廖这个事,他到开发区上访、向媒体投诉等等,纯属“无理取闹”。
另外,对于老廖反映有些村民在粮田里建房子一事,陈芳椿解释说,由于考虑村民建的都是临时性的过渡房,所以镇zf没有去阻止和拆除,等安置点的房子建好后,村民们自然就会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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