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拟规定35℃以上为高温天气 应发津贴
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
如今已入夏,全国大部分地区马上就要被高温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至此,暂行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终迎立法。
气温超40℃ 停止室外作业
意见稿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夏天就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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